1.接受捐赠。对无偿捐赠者,学校颁发捐赠证书以志纪念,捐赠物品根据具体情况保存在学校校史馆。
2.代管与复制。对珍贵的资料、实物,校史馆可代为保管,或复制后返还原件。
3.文字或口头提供。对本人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状况撰写文章的,可以以纸质或电子方式送寄校史馆。对年事较高的老同志,学校可派人前往协助记录整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