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该遵守以下规定:
1.本校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如因工作需要查阅学生档案,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盖章,并写明查阅内容,方可查阅。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。
2.用人单位查阅学生档案,须凭查档介绍信,提供学生本人的姓名和学号,经档案馆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。
3.学生档案原则上不外借,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使用的,须经档案馆馆长批准后,方可借出。
4.利用档案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,并注明阅档事由。
5.任何人查阅档案时,必须遵守阅档规定,严禁涂改、圈划、批注、抽取、撤换档案材料。
6.任何人查阅档案时,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,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,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摘录、复制、拍摄档案内容,对违反规定者,视情节轻重,根据法律规定给予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