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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建筑大学综合档案借阅制度

 

一、本校各部门及有关人员查阅档案时,须认真填写“查阅档案登记表”,并按规定的手续进行查阅。

二、档案原则上不外借,如工作需要借出时需办理好借阅手续。借阅时间要求:党政管理档案不得超过三天,基建档案、科研档案、教学档案、会计档案不得超过一周。如不能按期返还,需办理续借手续。

三、查阅档案材料,需要摘抄或复制、拍照时需经有关领导批准,复印的资料要加盖档案馆公章。

四、借阅党委会、院长办公会会议记录及密级科技案卷时,由党办主任、校办主任批准方能查阅或借出。

五、外单位查阅档案、资料必须持本单位介绍信,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,并按规定收费。

六、对查阅、借出的档案要严加爱护,严禁私自转借。使用中不得涂改、批注、抽页、损坏,要保持案卷完整、清洁。

七、档案人员对归还的档案,应详细检查,核对无误后,办理注销手续。如发现有损坏、丢失等情况,应立即追查,凡造成损失者,要依法查处。